退款政策
更新日期:2026-08-17
本服務係為公司/商業登記之營業目的而提供,客戶為事業主體,非《消費者保護法》所稱之消費者;本退款政策依《借址服務合約》第六條訂定,為本公司處理退款之唯一依據。
退租退費規則(年繳方案)
- 退租須提前一個月告知(以 Email 通知本公司為準)。
- 告知當月與次月仍照常計費,服務提供至該期間屆滿。
- 履約保證金(NT$ 7,600)作為提前解約之違約金,不予退還。
- 其餘未使用月份之服務費按月單價(年繳 NT$ 45,600 ÷ 12 = NT$ 3,800/月)無息退還。
範例:以年繳首次支付 NT$ 53,200(12 個月服務費 + 履約保證金)為例,開通後不久即提出退租,扣除告知當月與次月的服務費及履約保證金(違約金)後,退還約 10 個月服務費 ≒ NT$ 38,000。
期滿正常結束
合約期滿、完成公司登記地址遷出並結清所有費用後,履約保證金無息全額退還。
其他可退情境
- 本公司無故中止服務:按比例退還剩餘期間未使用之費用(保證金一併退還)。
- 重複扣款(系統錯誤):全額退款。
- 合約乙方法人解散、破產或自然人身故:繼承人/清算人得於 30 日內通知,就剩餘未使用月份依前述規則退費。
不可退情境
- 已使用之會議室點數、已成立之加購代辦服務。
- 提前解約之履約保證金(作為違約金)。
- 因業別揭露不實致登記失敗或事後遭撤銷(依《借址服務合約》,客戶應於簽約前自行確認業別資格)。
逾期未遷出
- 合約終止或屆滿後,需於 30 日內完成公司登記地址變更(遷出), 取得經濟部與國稅局核准函,並於完成後 7 日內提交證明。
- 逾期未完成者,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違約金 NT$ 200,自履約保證金扣抵 (以公告價方案的保證金 NT$ 7,600 計可抵 38 日), 扣抵完畢仍未完成者另行給付。期間所生之房屋稅、地價稅差額、設算租金所得稅 與排除妨害之必要費用,亦由承租方負擔。
- 逾期未遷出者,本公司得依民法第 767 條請求將登記地址遷出; 承租方為商號者,並得依商業登記法第 29、30 條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 (公司登記不適用此行政途徑)。
處理時程
- 受理後 7 個工作日內審核,並自次月起辦理退款。
- 核准後 14 個工作日內退回原信用卡付款方式。
- 退款入帳時間依發卡銀行作業,通常 7–14 個工作日。
停止續約(非退款)
年繳為一次性付款,屆期前不會自動扣款,因此不需要「取消續扣」;您可在 會員專區 → 方案與到期日 查看目前方案與到期時間。
申請方式
寄信至 billing@404table.com,主旨「退款申請」,內附: (或登入後線上申請,可即時看到試算金額與申請進度)
- 訂單編號(會員專區可查)
- 退款原因
- 註冊 email 與信用卡末 4 碼
退款紀錄保存
本公司就每筆退款建立可追溯紀錄(refund ledger),記錄申請日、核准日、金額、原訂單對應,依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保存 7 年備查。
本方案之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。